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名称
本团体名称为中国产业创新协会(英文名称:China Industrial Innovation Association,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。
第二条 性质
本协会是由从事制造业、信息技术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及相关专业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、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宗旨
本协会以“促进产业协同创新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”为核心使命,致力于搭建覆盖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平台,强化产业链、创新链、价值链深度融合,推动技术创新、模式创新与治理创新,为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 业务范围
本协会主要开展以下业务:
(一)组织产业发展研究、政策研究、行业分析及相关课题研究;
(二)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、示范应用与技术推广;
(三)参与行业标准制定、评价体系建设及认证服务;
(四)组织产业交流活动、展会论坛、培训及国际协作;
(五)开展人才培养、技能提升和行业竞赛;
(六)搭建创新成果展示及产业合作平台;
(七)承接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服务事项;
(八)其他符合协会宗旨并依法开展的活动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会员类型
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度。
第六条 入会条件
申请加入本协会,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在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、创新性或示范性的单位;
(二)在产业创新、科技研发或企业管理领域具有较高声誉的专业人士;
(三)认可本协会章程,自愿承担会员义务。
第七条 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;
(二)秘书处审核,经理事会批准;
(三)缴纳会费,取得会员资格并颁发证书。
第八条 会员权利
(一)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相关服务;
(二)优先获取行业研究成果、政策信息与交流资源;
(三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四)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五)优先参与协会课题研究、标准制定及合作项目。
第九条 会员义务
(一)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执行协会决议,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及行业声誉;
(三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四)支持并参与协会活动和调研工作。
第十条 退会与除名
会员自愿退会的,应书面通知协会并办理手续。
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理事会表决,可予以除名:
(一)严重违反协会章程;
(二)损害协会声誉或行业整体利益;
(三)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或未参加协会活动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负责人
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
第十一条 性质
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决定协会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 职权
(一)制定与修改协会章程;
(二)选举或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重大业务和发展方向;
(五)决定终止事项及清算组织构成;
(六)法律、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
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。任期届满,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会议须有过半数代表出席方可召开;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二节 理事会
第十四条 性质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,对大会负责。
第十五条 职权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(二)审议年度工作计划、财务预算及决算;
(三)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、调整或撤销;
(四)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及高级管理人员;
(五)审议会员增减事项;
(六)决定重大项目、合作及管理制度;
(七)法律、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
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会长或不少于三分之二(2/3)理事提议,可召开临时会议。
会议须有不少于全体理事三分之二(2/3)出席方为有效;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十七条 任期
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,理事可连选连任。
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
第十八条 性质
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,对理事会负责。
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(1/3)。
第十九条 职权
(一)审议重要业务事项并处理协会日常重大事务;
(二)监督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决议;
(三)推进年度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;
(四)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。
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
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。
必要情况下,可采用现场、书面或电子通讯方式召开。
会议须有不少于全体常务理事三分之二(2/3)出席方为有效;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 任期
常务理事任期与理事会一致,为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四节 协会负责人
第二十二条 设置
本协会设会长一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一名。
第二十三条 会长职责
会长主持协会全面工作,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会议,监督决议执行,代表协会开展重要活动。
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职责
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;会长委托时,可代行其部分职责。
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
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运营管理,组织实施年度计划,协调专业委员会与秘书处工作,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,对理事会和会长负责。
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与专家工作组
第二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
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立人工智能、数字经济、智能制造、绿色制造、智能装备、产业金融、国际合作等专业委员会。
第二十七条 工作职责
专业委员会承担行业研究、标准制定、专业评审、项目组织与对接等工作。
第二十八条 专家工作组
吸纳专家学者和企业家组成专家工作组,为政策研究、技术路线、标准体系等提供智力支撑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
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
(一)会员会费;
(二)政府项目及补助;
(三)委托服务及课题收入;
(四)会议、培训及认证收入;
(五)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
(一)经费专款专用,用于符合章程的业务范围和发展需要;
(二)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,依法接受审计监督;
(三)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协会资产。
第六章 信息公开与行业诚信
第三十一条 信息公开
协会依法公开年度工作报告、财务报告、重大事项及会员管理信息。
第三十二条 诚信体系
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档案、诚信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,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三条 章程修改
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,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四条 终止与清算
协会因特殊原因终止,应经理事会提出,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,并依法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剩余资产。
第三十五条 生效日期
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